“春風雪”的傾心著作,陳女士劉芳是小說中的主角,內容概括:我工資卡交給婆婆保管七年,她說幫我理財存錢。離婚那天,卡里八十萬只剩三千,她當著民政局所有人的面說:“你吃我們家的住我們家的,工資都貼補家用了,還想倒打一耙?”我拿出銀行流水,她五十萬給了娘家侄子買房,十五萬自己理財,八萬買奢侈品。法院判她返還,她躺在車前不讓執行:“都是為了這個家,憑什么還?”法官調出轉賬記錄:“劉芳女士,請問給侄子買房算家用嗎?”她兒子當庭指證:“這些錢我都不知道,是我媽自己轉...